「編輯怎麼了?向我邀稿。」我心想,我是花瓶耶!最愛做的事:豔冠全場,不是超短裙或豹紋冶豔,也要御用彩妝師化個精緻妝容才出門;腦中只有美妝保養、時尚流行,無腦至少也要追求者搶著愛的花瓶要寫性/別平權!?有沒搞錯?OK我寫,寫不好就海涵。
權利總掌握在資源擁有者:企業家掌握資金雇用長工為他賣命;林志玲有美麗容貌的資源、張惠妹有動人嗓音的資源,廠商大把鈔票請她們代言;而多數的異性戀者有人口眾多的優勢。性/別少數要平權,婚姻?No!領養或人工生殖?No!No!No!甚至工作權、受教權…等基本人權也不保。妳/你繳所得稅,去7-11買茶葉蛋也被課營業稅,但妳/你的權利矮人一截。
性別平等嗎?或許些微進步但慢如龜步。我是跨性別者,尚未女性生活前的男裝時代,柔細聲音一開口,旁人眼色驟變;應徵工作,有回頭家娘透過部門主管問了 我是同性戀嗎?她喜歡我的作品但我太女性化,猶豫任用與否,我暗忖去你的恐同症,解釋了一番跨性別(多數人不認識跨性別,也包括部份同志),兩次的面試與 現場實作還是沒下文。什麼兩性工作平等法?法律參考而已。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影響工作能力嗎?她大概妒嫉我穿男裝就比她漂亮?我如此自慰。跨性別者的櫃子總 關不住,歧見/歧視不勝枚舉。
或 許妳/你不若跨性別者困難於世,但多數的異性戀可享的權利,性/別少數總少了許多,少數族群不發聲,就邊緣化。沒膽量上街頭、媒體抗議,就對身邊的親友做 性/別機會教育:人生而平等,無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,讓旁人瞭解性/別少數,減少不瞭解與誤解,帶給他們正確觀念,而非由媒體而來的錯誤、扭曲訊息。即使 不是同志運動者,也在自己身旁做小「運動」。孫文:「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須努力。」妳去搖滾、Esha 盡興之餘,你到方阿姨、Jump high完,去紅樓廣場喝茶放鬆之後,生活除了要gay(英文也有享樂之意),也要為性別平等努力!自身權益自己不爭取,別人不會平白送妳/你,不努力就停滯百年不變,姊姊妹妹、葛格底迪站起來吧!
我竟寫這麼多@_@?我明明是花瓶啊!切~奇怪?但,我要說:「我,身為跨性別者加花瓶而驕傲。」
◎刊於同光教會:葡萄園手記復刊第六期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