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友參加了同玩節的研習會回來後,
在他的部落格上留了簡單幾個字:
我是男妓
給我公娼權
拒絕被迫為私娼
他的網友問了一下,搞不懂什麼是公娼權。
結果家裡的姊姊妹妹就和這位網友筆戰起來了,
他大概會嚇到了吧!
遇到兩個基進的恰查某(人家都很溫柔的)
之前,有剛認識跨性別姊妹,
要求看我的照片,其中部份是很性感火辣的,
看完照片便問:你在做公關嗎?(指第三性公關)
(其實人家只是穿著火辣的村姑而已)
當下心理不是滋味有點不爽,
本小姐是良家婦女就不能穿辣妹裝嗎?
跨性別者穿著性感就必須是第三性公關嗎?
當時姊妹把我認為是第三性公關,
我個人認為有點貶低我。
之後,看了破報的一些報導、影評:關於妓權的文章,
公娼只是社會底層的反應罷了,有人類就必定有性事,
道貌岸然者私生活也是需要性的慰藉,甚至是以金錢方式?!
情慾總要有出口,勞工藍領也需要,無法在高級招待所消費,
以前便宜又安全的公娼即是出口。
現在台北艋舺街頭,亦可見這些性工作者濃妝豔抹「站壁」街頭,
化明為暗後,生活更為艱辛,對買方無法篩檢,隨時處在危險之下。
良家婦女也是另一種娼妓,對配偶賣笑及賣身,不算是嗎?
或更擴大,每個人對上司、客戶賣笑,好像和陪酒小姐也無異了?
每個人出賣自己的某些部份:知識、才華或技能,得取生活所需,
娼妓不也混口飯吃,只是用身體罷了!
記得慾望城市四熟女有次到L.A.去,她們看到有位噴火女郎,
便去問她:妳是性工作者嗎?對方毫不在意微笑回答:不是!我是律師。
一派輕鬆地走了。
自己也是另一種娼妓,出賣所知換取金錢過生活罷了!
下回若又有人看了辣妹照後,問我當公關嗎?
我應輕鬆回答:是!只賣的東西不一樣而已。
**就這張被問:做公關嗎?其俗偶只素鍋村姑啦!!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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